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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十条规定,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但在超市里要想真正找全生产信息却非常困难。
玻璃瓶厂工作人员发现除了个别超市盛放散装食品的玻璃瓶容器没有标明生产日期,有的超市分装的标签上还用“包装日期”取代“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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